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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 文章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23-02-14
  •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6)。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金额不低于9,400万元人民币,增持价格不高于20元/股。

      2、截至公告披露日,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合计增持金额1,228.54万元。本次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增持主体将继续按照相关增持计划,在增持计划实施时间内增持公司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注:上表中“已持有公司股份”为增持计划前增持主体所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支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若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金额不做调整。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增持价格不高于20元/股,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增持价格上限。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择机完成。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予以顺延。

      6、本次增持股份不基于上述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锁定6个月。

      8、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相关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该增持主体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过半,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注:表中已增持金额数据保留两位小数,为四舍五入数据;“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导致本次增持计划无法实施或无法全部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增持计划的议案》,增持主体自愿将原定增持价格上限人民币20元/股变更为人民币30元/股。除此之外,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此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月29日(周日)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3年1月28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许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增持计划的议案》,并同意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切实履行增持计划,保护投资者利益,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自愿将原定增持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元/股变更为人民币30元/股。除此之外,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增持计划的公告》。

      控股股东及董事长许刚、董事和奔流、常以立、杨民乐、申庆飞为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主体,回避本议案表决。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月29日(周日)以通讯表决和现场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3年1月28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书面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增持计划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申请调整增持计划价格上限是基于现实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自愿将增持计划的增持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元/股变更为人民币30元/股。除此之外,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调整增持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6),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支持公司长远健康发展拟增持公司股份,为继续履行增持计划拟调整增持价格上限。

      公司于2023年1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增持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若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现金红利、送红股、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时,增持金额不做调整。

      3、增持股份的价格前提:增持价格不高于20元/股,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增持价格上限。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2022年10月27日至2023年4月26日。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增持主体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予以顺延。

      6、本次增持股份不基于上述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7、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自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成后锁定6个月。

      8、相关承诺:本次增持主体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及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相关增持主体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该增持主体不减持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增持公司股份74.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390,145,256股的0.03%,合计增持金额为1,228.54万元,占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增持金额的13.07%。具体情况如下:

      鉴于公司当前股票市场平均价格高于原增持计划的价格上限,同时受定期报告静默窗口期、以及节假日休市等客观原因影响,增持主体可能无法按照原计划完成增持。为了能够继续实施增持计划,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上述增持主体自愿将原定增持价格上限由人民币20元/股变更为人民币30元/股。除此之外,本次增持计划的其他内容不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调整增持计划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的具体时间和金额视市场情况而定,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发生变化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风险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完成或无法达到预期等风险。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2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它相关规定,提案1为普通决议表决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股东及其代理人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且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另加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邮件发送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具体操作如下:

      1、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01”,投票简称为“龙佰投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龙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为自然人的需要股东本人签名。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2、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投票前请阅读投票规则。